永安新村铺装、道路及附属工程施工
发布时间:2016/11/28 17:50:26 浏览次数:13452 来源: 审计部 cjkg-sjb
一、招标条件
连云港房政置业有限公司的永安新村铺装、道路及附属工程施工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择优选定承包人。
江苏中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永安新村铺装、道路及附属工程
2、标段名称:永安新村铺装、道路及附属工程施工
3、建设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经济开发区纬一路南,经二路西
4、工程规模:铺装面积约:停车场9417.87平方米,6M车行道6095.65平方米,场内铺装10890.67平方米,塑胶场地664.11平方米;道路长约1740米,宽约7米;围墙约1028M。
5、招标范围:景观、铺装、亮化、围墙、道路等工程施工
6、工期: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开工令为准
7、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1.2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1.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1.4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1.5本工程拒绝联合体投标;
1.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1.7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按苏建招【2015】29号文规定解除锁定的;
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d.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1.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不得存在的情形
2.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2.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2.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2.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2.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资格申请书的重要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清办【2010】13号、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苏清办【2013】10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0】4号、连清办【2011】9号、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5】6号文、连清办【2015】9号文、连清办【2015】15号文、 苏清办【2016】7号文、苏建工【2006】164号、苏建工【2006】542号、连建招【2009】277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4.2投标人必须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苏建工【2006】164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中标单位须提供市清欠办出具的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证明。
4.3非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以下文件:
外省投标人执行苏建建管【2013】572号文,省内市外投标人执行连建管【2011】110号文件。
4.4、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执行。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详见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布为准。(格式详见附件)
4.5本工程执行连建管【2011】101号文及苏建规字【2013】4号文相关规定,投标人在参加工程投标时应慎重考虑拟安排工程管理的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并在相关文件中提出拟安排的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名单,项目经理部人员均应为本单位具有相应资格的从业人员。
4.6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挂靠单位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4.7根据苏建函建管【2015】289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任职条件的补充通知:项目技术负责人由具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方案编制、图纸会审、技术核定、技术交底、技术复核等工作。
4.8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4】701号文,投标单位拟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16年8月至2016年10月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本工程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最低配备标准: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禁止一人身兼多职。
本项目为市政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由具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有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企业出具承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须为本单位须具备相应专业岗位证书(有效期内)的从业人员。
4.9其他
⑴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应及时向收取投标保证金单位索取证明,退还保证金退至投标人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⑵投标企业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四、招标文件获取
各投标单位经办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招标投标的每个环节,该经办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不得更换。投标单位携带相关资料到江苏中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报名:经办人持报名表(详见招标公告后附件)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的岗位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公章,另提供经办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必须是由社保部门打印的2016年8月至2016年10月连续缴费的原始缴费清单并加盖社保征缴中心印章,而非投标人自行打印社保盖章)注:养老保险参保明细应附社保个人查询密码,便于报名现场网上查询。
报名时间为 2016 年 11 月 28 日至 2016 年 12 月 2 日,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8 时 00 分(节假日期间接受报名)。投标申请人可从 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西路48号弘瑞楼八楼804室处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每份500元人民币。
五、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16年11月28日至2016年12月2日为止。注:以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六、本公告发布在中国招投标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招标人(公章): 连云港房政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江苏中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西路48号弘瑞楼804室
邮政编码: 222000
联系电话: 0518-85106903
传 真: 0518-85106903
经
办 人: 李丙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