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海连路等六条路景观亮化工程施工
发布时间:2016/11/18 17:45:39 浏览次数:8475 来源: 审计部 cjkg-sjb
一、连云港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连云港市海连路等六条路景观亮化工程项目,已经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建设监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择优选定承包人, 江苏四维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连云港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招标工程项目的性质:市政工程;
2、招标工程项目的规模:总投资约2000万元;
3、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景观亮化工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4、招标工程项目的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5、招标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自筹,已落实;
6、工程建设地点为:连云港市海连路、苍梧路、朝阳路、瀛洲路、郁洲路;
7、计划开工日期为:工期60日历天;(具体以业主开工令为准)
8、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三、凡具备承担该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对上述 一个标段 招标工程项目(标段)向招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四、投标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投标人资格要求(资格后审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为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项目经理的资质为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
5、本工程拒绝联合体投标;
6、投标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8、项目组成员执业证书原件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项目经理无行贿、无在建工程及无不良行为证明承诺执行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
A、本工程要求各投标人应对企业自身、法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作出书面承诺;(格式附后)
B、投标单位应提供企业无市场不良行为、对拟派项目经理工程师无在建工程的书面承诺;(格式附后)
C、投标单位应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格式附后)
(2)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苏清办【2010】13号、连清办【2010】4号及连清办【2011】9号文及苏清办【2011】13号文、苏清办【2012】14号文、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文、苏清办[2014]5号文、连清办【2014】16号文、连清办【2015】9号文,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投标人必须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苏建工(2006)164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中标单位须提供市清欠办出具的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证明。
(3)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4】701号文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等规定。
注:上述为资格审查要求,请各投标人带相关原件备查。缺一项者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作无效标处理。
五、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各投标单位经办人必须凭企业介绍信原件(或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项目建造师)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前来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 600 元(售后不退)。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该经办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不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变动。
注:报名前请先与代理公司联系!
六、本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投标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七、公告时间:2016年11月 18日至2016年11月22日。
报名及递交报名资料时间:2016年11月18日至2016年11月22日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任何逾期或迟交的资料,均不予受理。
报名及递交报名资料地点:江苏四维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55号泰达大厦A座10F)。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云港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四维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卫虹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80989868、13851295115
邮 编:222000
江苏四维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