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新村玻璃雨棚工程施工
发布时间:2016/11/18 17:14:23 浏览次数:7994 来源: 审计部 cjkg-sjb
1.招标条件
永安新村玻璃雨棚工程,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现具备招标条件,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永安新村玻璃雨棚工程施工。
2.2工程建设地点为:永安新村.
2.3工期:工期60日历天(以建设单位开工令为准)。
2.4质量标准:合格。
2.5招标工程项目的性质:装修工程。
2.6招标工程项目的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
2.7招标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自筹,已落实。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任的项目经理进行投标(苏建招2005[580]号)。
3.3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3.3.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3.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3.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
3.4本工程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执行苏建规字【2013】4号文,投标申请人只要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中的必要条件即为资格审查合格,准予参加投标。
4.评标办法: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具体评分办法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5.其他条件
5.1建造师的资质使用执行苏建管企[2008]19号文;
5.2项目经理执行“连建管(2006)636号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托的项目经理进行投标。一个项目经理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施工管理。
注:
1.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要求投标人对拟派项目经理有无在建工程情况提供真实性的书面承诺。
2.本工程执行清欠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苏清办[2011]13号文、苏清办[2012]14号文、连清办[2013]6号文。 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苏清办【2010】13号、连清办【2010】4号及连清办【2011】9号文及苏清办【2011】13号文、苏清办【2012】14号文、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文、连清办【2015】15号文、苏清办﹝2016﹞7号文、连建招【2009】277号文等。
5.3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执行苏建价[2008]67号文。
5.4本工程执行连建管〔2011〕101号文,投标人在参加工程投标时应慎重考虑拟安排工程管理的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并在投标文件中提出拟安排的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名单,项目经理部人员均应为本单位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
5.5投标人必须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
5.6挂靠、出借、出让资质的一经查实,将对此不良行为进行曝光,限制其一年投标权并没收其工程投标保证金。
5.7投标企业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2016年11月18日至2016年11月22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公休日、节假日不休息)
6.2获取地点:连云港市朝阳东路22#,海晟新寓A座7层715室(报名前请与电话0518-85103299联系)。
6.3投标人必须携带相关投标报名资料前来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本工程招标文件售价为:615元/份,售后不退。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云港房政置业有限公司(章)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永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章)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东路22号海晟新寓A716室
联系人:孙加炜
电话:0518-85103299 18352812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