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新村保障性住房小区遮阳工程施工
发布时间:2016/11/18 17:13:20 浏览次数:8142 来源: 审计部 cjkg-sjb
一、招标条件
永安新村保障性住房小区遮阳工程,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现具备招标条件,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
1.项目性质:建筑工程
2.项目规模:约730万
3.招标范围:永安新村保障性住房小区遮阳工程施工
4.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
5.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自筹,已落实
6.建设地点:永安新村保障性住房小区
7.工期要求:工期60日历天(以建设单位开工令为准)
8.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申请人资质要求:
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任的项目经理进行投标(苏建招2005[580]号)。
3.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3.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
4.本工程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执行苏建规字【2013】4号文,投标申请人只要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中的必要条件即为资格审查合格,准予参加投标。
注: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二)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三)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四)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六)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七)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其他条件
5.1建造师的资质使用执行苏建管企[2008]19号文;
5.2项目经理执行“连建管(2006)636号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托的项目经理进行投标。一个项目经理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施工管理。
注:
1)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要求投标人对拟派项目经理有无在建工程情况提供真实性的书面承诺。
2)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苏清办【2010】13号、连清欠办【2010】4号、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文、连清办【2014】16号文、连清办【2015】6号文、连清办【2015】9号文等,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执行苏建价[2008]67号文。
3)本工程执行连建管〔2011〕101号文,投标人在参加工程投标时应慎重考虑拟安排工程管理的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并在投标文件中提出拟安排的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名单,项目经理部人员均应为本单位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
4)投标人必须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
5)挂靠、出借、出让资质的一经查实,将对此不良行为进行曝光,限制其一年投标权并没收其工程投标保证金。
6)投标企业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1.报名时间
投标申请人时间为2016年11月18日至2016年11月22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公休日、节假日正常报名)
2.报名资料
投标申请人携带下列资料向江苏永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报名。
1)投标报名表(附件1)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6)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身份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7)企业法人身份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报名时以上资料需装订成册,提供2份,以上报名资料如有缺项一律不予受理,复印件一律不退还。要求授权人携带身份证现场报名。
3.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投标申请人投标报名时交纳招标文件工本费615元,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与开标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12月8日15时00分;地点:江苏永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5.2开标时间与地点:2016年12月8日15时00分;地点:江苏永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注:开标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参见开标会议;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保证金
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40000元及履约保证金720000元。
形式:转帐、电汇等形式
保证金接收人:江苏永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
开户行:江苏银行连云港朝阳路支行
帐号:11390188000095145
七、资格审查办法及条件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依据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书及应提供的相关证明对投标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提交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同时,提供以下资料原件核验:
(1)投标申请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申请人的企业资质证书;(新版带二维码资质证书可为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
(4)拟派建造师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5)拟派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合格证(C类证);
(6)投标人对拟派建造师有无在建工程情况提供真实性的书面承诺;
(7)投标单位应对企业、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提供真实性的书面承诺;
(8)投标单位应对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证明提供真实性的书面承诺;
(9)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4】701号文,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至少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项目经理部人员均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且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其中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验。项目部其它人员配备按照《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执行。
经办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必须是由社保部门打印的2016年6月至2016年8月连续缴费的原始缴费清单并加盖社保征缴中心印章,而非投标人自行打印社保盖章)。
八、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详见招标文件)。
九、公告发布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云港房政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永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东路22号海晟新寓7层
联系电话:0518-85103299 18352812097 经办人:孙加炜
日 期:2016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