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城新世界商铺出售公告
发布时间:2020/4/17 11:39:05 浏览次数:11605 来源: 连云港市城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连云港市同城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有港城新世界商铺两间对外出售,为实现资产处置的公开、公平、公正,现公开向社会竞价转让,诚邀有意者积极参与竞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转让房屋位于连云港市海州区凤凰大道1号2号楼,一层北侧单间商铺(简单装修),建筑面积为101号商铺135.62平方米,102号商铺139.57平方米,用途为非住宅,土地使用权期限至2048年6月29日。该资产权属清晰,无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处置的情况,也不涉及诉讼、仲裁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转让方式为现状转让。
二、报名方式
即日起接受咨询、报名,有意者请与我司联系,至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E交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办理竞买报名事宜。公开竞卖时间另行通知。
三、竞卖方式
如一家符合条件并缴纳保证金,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如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并缴纳保证金,则由交易所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四、竞卖价格
转让底价为101号商铺人民币贰佰玖拾壹万伍仟捌佰叁拾元整(¥2915830.00);102号商铺人民币叁佰万零柒佰伍拾伍元整(¥3000755.00)。
五、报名资格
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竞买人应按本公告要求,完成报名手续并交纳保证金。
六、竞买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00),竞买人须以本人名义于公告期截止日向指定账户足额交纳。竞买人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方式将交易价款支付至指定账户。
七、报名手续
竞买人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复印件,企业同意受让标的物的内部决策文件等;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等。
八、特别告知
1、本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请实地踏勘,未踏勘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本标的租赁情况:无。
3、受让方必须付清所有款项后,转让方方能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等手续。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涉及的税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规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由受让方承担。
4、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城建大厦1608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8-81589029
联 系 人:林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