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新区新世界文化城文化活动中心工程剧院五六层走廊、咖啡厅等零星工程施工
发布时间:2018/8/30 17:48:45 浏览次数:28607 来源: 审计部 cjkg-sjb
1.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新海新区新世界文化城文化活动中心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连云港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连发改投发(2013)58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润科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新海新区新世界文化城文化活动中心工程剧院五六层走廊、咖啡厅等零星工程施工(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新海新区科苑路东,凌州路北,学林路西
2.1.2建设规模:装修面积约1780㎡
2.1.3招标控制价:67.376837万元
2.1.4工期要求:30日历天
2.1.5质量要求:国家现行验收规范,等级为合格
2.2招标范围:五六层过道及屋顶层、咖啡厅等区域的室内装饰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包含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苏清办【2013】10号、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文、苏清办(2018)4号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2)外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以下文件:
外省投标人执行苏建建管〔2013〕572号文.
(3)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市场不良行为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布为准。(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18年1-6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5)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 其他
1、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2、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挂靠单位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3、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资料:
1、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
2、经办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供查验);
3、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请携带上述资料(装订成册提供一份),于2018年9月3日至2018年9月7日,在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6号凤凰大厦19楼造价二所)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费用300元。
6. 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连云港市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润科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市海州区朝阳路凤凰大厦19楼
招标人邮编: 代理机构邮编:222000
招标人传真: 代理机构传真:
招标人联系人: 代理机构联系人:章工
招标人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18-85838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