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积金新政出台 结余款可还组合贷商贷
发布时间:2018/1/10 10:27:54 浏览次数:10294 来源: 新华日报 cjjt-fdc
记者近日从省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今年该中心将推出一系列惠民新政和便民举措。
据省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介绍,2008年省公积金启动逐月还公积金贷款业务,2016年11月1日开始,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中信、招行、华夏、兴业、江苏银行和紫金农商银行等11家签约银行可承办省公积金委托提取逐月偿还商业性贷款。去年年底,民生银行与省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合同已签订完毕。民生银行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近日他们会将运营系统对接起来,在核心网点运行之后全面推开逐月还贷业务。对于其他尚未开展逐月还贷的商业银行,省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在积极争取,目前正在和邮储银行等联系协商。
省公积金中心对公积金加商贷的组合贷款也将进行利好调整。现行的政策是,组合贷款按月还贷只能首先还公积金贷款,在公积金贷款未全部结清之前,夫妻双方扣除公积金贷款月还款外的结余资金不能用于偿还商业性贷款,新政策将调整为偿还公积金贷款结余部分可以逐年以报销的形式偿还商业贷款。相关实施细则将在近日出台。
目前,省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建设了新一代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完成了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工作。离开原单位的职工办理公积金转移,原来要在转入转出两地多次跑腿,现只需在转入地中心现场办理一次,5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转移接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