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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新动向:立法先行分步推进 按评估值征收

发布时间:2017/11/7 17:19:36    浏览次数:4640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cjjt-fdc

近日,由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中,财政部部长肖捷在《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一文中,对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房地产税、个税改革前景作出了描述。

肖捷指出,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

    多位税务专家表示,“立法先行”意味着房地产税法将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广泛讨论,由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充分授权”表明在全国统一立法前提下,将尊重地方实际情况,给予地方较大自主权;“分步推进”表明从操作层面来看,制度设计上可能难以一步到位,需要分步实现。

    个税方面,则要“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优化税率结构,完善税前扣除,规范和强化税基,加强税收征管,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功能”。

    一、分步推进房地产税

    房地产税法本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年立法规划,但今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大会发言人明确表示,2017年没有把房地产税法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安排。

    随着中央对“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以及各地陆续出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房地产税作为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的一环,始终未远离公众视野。

    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原副院长刘桓表示,大家关心的针对个人住房开征房地产税,其实早在2004年就在探讨,那时候叫“物业税”,但实际操作起来难度比较大。

    对于房地产税改革,不少税务学者表示方向既定:一方面,需要将房地产税扩围到个人住宅,因为现有房产税主要针对营业用房(包括厂房、公寓、店铺等,个人住房免纳房产税);另一方面,针对营业用房开征房产税,现在计税方式是针对房产原值,与市场价值相差较大,需改为评估值开征。

    据了解,对工商业房地产开征房地产税有“两湖经验”,在湖北鄂州、湖南湘潭两地曾开展业内称为“两税合并”试点,即将现行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按房产评估值开征房地产税。

    刘桓表示,现在房地产税开征的条件有所改善,但房地产税具体方案的出台,还有很多问题需要广泛征求意见,比如不同类型的住房(包括房改房、福利分房、商品房等)是否要适用同样的标准,如何得出房屋评估值等,要有科学的方案出台,立法过程尤为重要,需要反复讨论,保证公平。

    至于“充分授权”,刘桓表示:“各地房地产市场差异很大,有些地方房子很紧俏,有些地方房子库存较大,需要给地方充分授权,因地制宜地开展房地产税。”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胡怡建表示:“房地产税由国家统一立法,但房地产税是地方税,具体执行和实施交由地方政府。考虑到税制本身的复杂性,制度设计上不可能一步到位,出于可行性角度考虑,由地方分步推进。分步推进角度比较多,比如是否分步在城市和农村实施,是否区分商品房、福利分房、共有产权房,是否分步在增量和存量房中实施等。”

    交由地方分步实施,在我国早有实践。2011年1月28日起,上海、重庆两地启动房产税改革试点,两地方案就存在较大差异。

    二、增强个税调节功能

    每年全国“两会”期间,个税改革问题都会被热烈讨论,如对于现行个税3500元免征额是否有必要提高,教育、养老、医疗、住房等费用是否能在税前扣除,是否能以家庭综合报税,工薪收入中最高边际税率45%是否合理等。

    对于个税改革,肖捷表示,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优化税率结构,完善税前扣除,规范和强化税基,加强税收征管,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功能。实行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相结合的征管制度,加快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建立健全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

    刘桓表示,我国社会“不均衡”现象比较严重,基尼系数比较高,贫富差距在加大,部分可通过税改进行调节。

    个税改革中,“综合与分类相结合”、完善税前扣除等内容,沿袭了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部署。

    我国个税现在按工资薪金、个体工商户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不同类别分类征税,适用不同扣除标准,适用不同税率标准,改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方案,大致将经常性所得和偶然性所得区分开来,对经常性所得合并综合征税。

    在今年3月份全国“两会”期间,肖捷在记者会上曾表示,个税改革基本考虑将部分收入项目,比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等,实行按年汇总纳税。将考虑增加部分专项扣除项目,比如与家庭生计相关,像“两孩”家庭教育等支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这些改革推进,有赖信息系统的建立。“从国际经验来看,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增加税前扣除的一些专项项目,需要相对成熟的社会配套条件。比如作为税收征管部门来说,需要掌握与纳税人收入相关的涉税信息,以保证新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能够顺利实施。”肖捷在今年3月份记者会上表示。

    除了减轻个税负担,有税务专家表示,“规范和强化税基,加强税收征管”等内容需要特别关注。

   “以前对这些方面强调得少。我国个税收入增速虽然快,但收入占比较低。我国个税名义税负国际比较来看并不轻,但是部分征收不上来,像部分高收入群体将个人消费放在公司消费中,这涉嫌偷逃漏税,需要加强征管。未来不仅要优化税制,还要把该收的税收上来”,该税务专家表示。

   胡怡建表示,要加强个人所得税调节功能,个税税制本身要优化,明确应税收入范围,该减的减,该征的征,还要通过个人和财产信息系统,加强税收征管能力,不让收入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