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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环保公众参与公告

发布时间:2017/3/22 16:04:33    浏览次数:7312    来源: 城投集团 赵欢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内容第一次

项目环保公众参与公告

 连云港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计划投资167733万元于连云港海州区滨河新城新建临洪大道(原G204~郁洲路)工程,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一、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临洪大道(原G204-郁州路)新建工程项目

建设规模:本项目道路总长4.9km,道路等级为城市快速路,红线宽度为60m,设计车速80km/h。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梁、排水、路灯、绿化等。

建设地点:连云港海州区

建设单位:连云港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方式:赵主任 15261370255

二、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承担单位

单位名称:江苏智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资质:国环评证  字第 1905

单位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中路8

单位负责人:曹广林

项目负责人:张鹏(电话0518-85521407

联系方式:邮编222001  传真0518-85521407

电子信箱:1476866433@qq.com

三、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项目本次公告项目选址的法规相符性分析评价污染因素排查、治污效果评估及排污量核算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评价污染防治措施对策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公众参与补充修改完善上报技术评审补充修改完善上报政府审批

四、 公众参与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初稿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后,查阅报告书初稿,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五、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等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地方政府及其环保主管部门提出。

公示时间为即日起至201743日。

连云港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732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内容第一次

项目环保公众参与公告

 连云港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计划投资63063万元于连云港海州区滨河新城新建临洪大道(郁洲路~ G310)工程,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一、 项目概况

项目投资:63063万元

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占地241.9亩,道路总长2.7km,乌龙河大桥桥梁工程1座,拆迁房屋5240m2,配套建设雨水、污水管线、路灯等。

建设地点:连云港海州区

建设单位:连云港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方式:赵主任 15261370255

二、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承担单位

单位名称:江苏智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资质:国环评证  字第 1905

单位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中路8

单位负责人:曹广林

项目负责人:凌盼盼(电话0518-85521406

联系方式:邮编222001  传真0518-85521407

电子信箱:33461845@163.com

三、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项目本次公告项目选址的法规相符性分析评价污染因素排查、治污效果评估及排污量核算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评价污染防治措施对策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公众参与补充修改完善上报技术评审补充修改完善上报政府审批

四、 公众参与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初稿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后,查阅报告书简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五、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等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地方政府及其环保主管部门提出。

公示时间为即日起至201743日。

连云港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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