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城建控股集团2022年度疫情期间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8/3 19:35:36 浏览次数:45971 来源: 集团招商办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推动实体经济加快恢复着力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连政办发〔2022〕13号、《关于做好2022年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连财资〔2022〕4 号文件指示精神,集团将对符合减免条件的市区范围内承租集团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展租金减免相关工作。根据相关部门要求,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主体
连云港市城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
二、减免对象
受疫情影响的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下列情况不予减免:
1.因承租户自身原因形成的安全隐患,出租单位应责令其进行整改,在安全隐患整改到位之前不予减免。
2.承租户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责任义务不予减免,包括但不限于未缴纳租金、未经允许私自转租等。
3.与承租户有法律纠纷未解决的暂不予减免。
三、减免标准
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范围内的承租户,其房屋租赁期满6个月(含)以上的,可以免除6个月(2022年3月至8月)租金;租赁期限不满6个月的,按实际租期免除相应月份租金。对其他地区承租户可以免除3个月租金。租赁期限不满3个月的,按实际租期免除相应月份租金。以上减免期均到2022年12月31日止。
四、减免方式
(一)承租户已支付租金的,减免的房租经双方协商一致,优先从合同内后续未缴纳租金中抵扣。后续未执行合同租金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户要求返还的,由出租单位直接返还,也可顺延应减免月数抵扣租金,顺延减免月数不纳入二次减免。
(二)承租户未支付租金的,由出租单位按合同涵盖的租期范围,直接减免相应租金。
五、租金减免程序
1.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户,提交书面租金减免申请。
2.出租单位对承租户申请进行初步审核,经出租单位“三重一大”会议研究。
3.出租单位上报集团,留存档案资料备查。
六、其它事项
本次租金减免政策由集团战略投资部(招商办)负责解释,联系电话:85522159。
连云港市城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