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解读,全部是重点!
发布时间:2017/2/7 15:09:20 浏览次数:49080 来源: 总工办
2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7〕3号),标志着《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正式印发。
“十二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什么样的成绩?
“十二五”期间,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总量连续5年下降,2015年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较2010年分别下降22.5%和16.8%,其中重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55.3%和46.6%。
“十三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面临哪些挑战和机遇?
(一)五大挑战
1、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和区域发展不平衡,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不完善,全社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不强等深层次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2、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矿山、化工等高危行业比重大,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和产能大量存在,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交织叠加,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薄弱。
3、城市规模日益扩大,结构日趋复杂,城市建设、轨道交通、油气输送管道、危旧房屋、玻璃幕墙、电梯设备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风险突出,城市安全管理难度增大。
4、传统和新型生产经营方式并存,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新技术广泛应用,新业态大量涌现,增加了事故成因的数量,复合型事故有所增多,重特大事故由传统高危行业领域向其他行业领域蔓延。
5、安全监管监察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管环节有漏洞、法律法规不健全、执法监督不到位等问题依然突出,安全监管执法的规范化、权威性亟待增强。
(二)四大机遇
1、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为安全生产提供了强大政策支持;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加强领导、强化监管,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2、随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持续推进,五大发展理念深入人心,社会治理能力不断提高,全社会文明素质、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加快提升,安全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
3、经济社会发展提质增效、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科技创新快速发展,将加快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和产能,有利于降低安全风险,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4、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安全需求,以及全社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关注,为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巨大动力和能量。
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四项基本原则是什么?
1、改革引领,创新驱动。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加快安全生产理论创新、制度创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新,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依法治理,系统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强化执法的严肃性、权威性,发挥科学技术的保障作用,推进科技支撑、应急救援和宣教培训等体系建设。
3、预防为主,源头管控。实施安全发展战略,把安全生产贯穿于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生产、经营等各环节,严格安全生产市场准入,不断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控制事故风险。
4、社会协同,齐抓共管。完善“党政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社会共治的能力与水平。
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目标具体到数字上如何体现?
1、2020年末时,生产安全事故起数较2015年末下降10%;
2、2020年末时,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较2015年末下降10%;
3、2020年末时,重特大事故起数较2015年末下降20%;
4、2020年末时,重特大事故死亡人数较2015年末下降22%;
5、2020年末时,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较2015年末下降30%;
6、2020年末时,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较2015年末下降19%;
7、2020年末时,煤矿百万吨死亡率较2015年末下降15%;
8、2020年末时,营运车辆万车死亡率较2015年末下降6%;
9、2020年末时,万台特种设备死亡人数较2015年末下降20%;
为实现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目标,要完成哪些任务?
任务一:构建更加严密的责任体系,具体包括三方面: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二)落实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三)严格目标考核与责任追究三项措施。
任务二:强化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具体包括四方面:
(一)完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
1、重点推动制定“一法四条例”,即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高危粉尘作业与高毒作业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电梯安全条例。
2、重点推动修订“五法六条例”,即矿山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消防法、铁路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3、重点制定、修订27个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即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新型煤化工、高铁运输、城市轨道交通、海洋石油、太阳能发电、地热发电、海洋能发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安全防护距离、交通安全设施、个体防护装备、页岩气和煤层气开发、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职业病危害控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粉尘防爆、化工新工艺准入、油气输送管网建设与运行、风电建设与运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二)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1、完善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的制度规范,确定执法的主体、方式、程序、频次和覆盖面。
2、统一安全生产执法标志标识和制式服装。
3、健全执法标准,规范执法文书。
4、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
5、建立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的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机制。
6、加强对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管监察执法。
7、实行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
8、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协助调查等制度,依法惩治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行为。
9、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执法行为审议和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机制,评估执法效果,防止滥用职权。
10、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和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执法检查内容、过程和结果,定期发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
11、改进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完善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加强技术与原因分析,强化事故查处挂牌督办、提级调查等措施,落实事故整改措施监督检查和总结评估制度。
(三)健全审批许可制度
1、深化行政审批和安全准入改革,简化程序,严格标准。
2、编制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制定审查工作细则,规范行政审批的程序、标准和内容,及时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和结果。
3、推动安全生产同类审批事项合并审查。
4、改革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办法,明晰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的职责。
5、加快培育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严格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从业规范。
6、健全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信息公开、资质条件公告、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7、建立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引入第三方提供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技术支撑。
8、实行企业自主选择专业技术服务机构。
9、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并对技术服务结果负责。
(四)提高监管监察执法效能
1、制定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标准,实施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
2、完善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执法工作条件,加快形成与监督检查、取证听证、调查处理全过程相配套的执法能力。
3、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企业数量、安全形势相适应的执法力量配备以及工作经费和条件保障机制。
4、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定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人员选拔和专业能力标准,建立以依法履职为核心的执法人员能力评价体系。
5、定期开展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效果评估。
6、强化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量,优化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人员结构。
7、开展以现场实操为主的基层执法人员实训,每3年对全国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人员轮训一遍。
任务三: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一)煤矿
重点治理瓦斯、水害、冲击地压、粉尘等灾害。
(二)非煤矿山
1、完善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开展采空区、病库、危库、险库和“头顶库”专项治理。
2、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数据普查,推动非煤矿山图纸电子化。
3、制定危险性较大设备检测检验、风险分级监管、尾矿库注销等制度。
4、严格执行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最低服务年限准入标准。
5、实行矿山外包用工安全责任清单化管理。
6、鼓励对地下矿山采空区实施超前探测、对大水矿山实施井下帷幕注浆、对高陡边坡开展安全监测。
7、推广尾矿井下充填、干式排尾,开展尾矿综合利用,建设无尾矿山。
8、探索建立海域采矿安全风险防范体系。
(三)危险化学品
重点防范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可能发生的事故。
所谓重点部位,即化学品仓储区、城区内化学品输送管线、油气站等易燃易爆剧毒设施;大型石化、煤化等生产装置;国家重要油气储运设施等重大危险源。
所谓重点环节,即动火、受限空间作业、检维修、设备置换、开停车、试生产、变更管理。
(四)烟花爆竹
1、严格烟花爆竹生产准入条件,完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关闭转产扶持奖励政策,坚决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推动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非主产区企业退出生产。
2、推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开展“三库四防”(中转库、药物总库、成品总库以及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建设,实现关键危险场所智能化监控。
3、推动骨干、优势企业升级改造,实现重点涉药工序机械化生产和人机、人药隔离操作。
4、严格执行产品流向登记和信息化管理制度,加强黑火药等A级产品管控。
5、推动烟花爆竹产销融合、经营连锁和运输专业化。
(五)工贸行业
重点防范粉尘涉爆场所的除尘系统、作业场所积尘环节和金属冶炼企业的高温液态金属吊运、冶金煤气环节以及涉氨制冷企业的快速冻结装置、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可能发生的事故。
(六)道路交通
重点防范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长途客车、旅游包车、校车、重型载货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面包车等重点管控的车辆类型和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连续下坡、团雾多发路段,隧道桥梁,“公跨铁”立交、平交道口等重点路段可能发生的事故。
(七)城市运行安全
1、统筹城市地上地下建设规划,落实安全保障条件。
2、实施城市安全风险源普查,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评估。
3、完善城市燃气等各类管网,以及排水防涝、垃圾处理、交通、气象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管理标准。
4、建设供电、供水、排水、供气、道路桥梁、地下工程等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平台。
5、加强对城市隐蔽性设施、地上地下管廊、渣土消纳场等的监测监控。
6、建立大型工程安全技术风险防控机制,开展城市公共设施、老旧建筑隐患综合治理。
7、加强轨道交通设备设施状态和运营状况监测,合理控制客流承载量。
8、严格审批、管控大型群众性活动,完善人员密集场所避难逃生设施。
(八)消防
1、推动城市、县城、全国重点镇和经济发达镇制修订城乡消防规划。
2、开展消防队标准化建设,配齐配足灭火和应急救援车辆、器材和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
3、推动乡镇按标准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构建覆盖城乡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
4、开展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建筑、大型批发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等区域火灾隐患治理。
5、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6、提升大中小学、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客运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水平。
7、依法推广家庭火灾报警和逃生装置。
(九)建筑施工
重点防范大跨度桥梁及复杂隧道、高边坡及高挡墙、高架管线、围堰等重点部位和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结构拆除、土石方开挖、脚手架及模板支撑、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爆破拆除等关键环节可能发生的事故。
(十)水上交通
1、在重点航运海域、流域、内湖、水库、旅游景区建立极端气象、海洋、地质灾害综合预警防控机制。
2、提高客船稳性、消防逃生等方面安全技术标准,严禁在客船改造中降低稳性。
3、完善船岸通信导航监控系统布局,建设集约化、协同化、智能化的综合指挥系统。
4、加强水上安全监管、应急处置、人员搜救和航海保障能力建设。
(十一)渔业船舶
1、严格渔船初次检验、营运检验和船用产品检验制度。
2、开展渔船设计、修造企业能力评估。
3、推进渔船更新改造和标准化。
4、完善渔船渔港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对渔业通信基站进行升级优化。
5、推动海洋渔船(含远洋渔船)配备防碰撞自动识别系统、北斗终端等安全通信导航设备,提升渔船装备管理和信息化水平。
(十二)特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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